
款指令与约定不符、材料不齐全、疑似不合规的划款申请,资金监管行应审慎划款,必要时可依据监管协议拒绝放款。 三、核实新的监管账户或专项账户。拟用于偿还债务融资工具或其他债务的募集资金,确有划转至其他账户需要的,资金监管行在收到发行人划款指令时,应通过获取新的监管协议或发行人披露的变更公告等文件,核实拟接收募集资金的账户已设置为监管账户或专项账户。对已划转至新资金监管行的募集资金,由新的资金监管行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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